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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3D眼镜、被迫看超时广告 深圳消委会发布影院服务消费监督调查...

近年来,以电影为代表的娱乐性消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为了解深圳电影院相关服务现状,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宝安、盐田和光明等影视、文化优势产业聚集区域的消委会,以神秘客调查方式对覆盖全市各区的88家电影院开展了消费监督。

据了解,这支由消费维权义工、监督员、质量志愿者组成的“神秘顾客”监督队伍于2016年成立,并已各行各业开展了商品与服务的监督。本次调查在深圳10个区(新区)进行,主要采取神秘客的调查方式,由调查员现场观看电影并记录真实情况,再填写问卷回答相应的调查问题。调查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截止。调查的电影院样本全部选自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登记在册的242家影院,并结合客流量、品牌等综合因素,选取了88家客流量较大、具有品牌效应及一定影响力的影院作为此次调查的重点。

以下是88家影院的具体分布情况:

70家影院3D眼镜仅提供售卖一种方式

3D电影刚推广时,绝大部分影院都采取租借的方式提供3D眼镜。随着3D电影的逐渐普及,3D眼镜的提供方式由租借向售卖转变。本次调查发现88家影院中70家影院3D眼镜的提供仅有售卖方式,提供租借服务的仅有18家,以下是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的影院名单,供消费者参考:

本次调查影院的3D眼镜价格一般在5~20元,其中6家价格达到或超过15元。

3D眼镜价格达到及超过15元的影院

部分消费者对于影院提供有限的选择,或者在眼镜价格较高时,会对影院服务满意度产生较大的影响。

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

本次调查中,有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其原因主要是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其中拖延正片放映时间最长达15分钟,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观影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调查中,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的情况: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陈朝辉律师点评认为:3D观影合同是经营者单方制订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提供3D眼镜是合同内容应有之义,是合同附随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在合同之外加收费用。如经营者不免费提供,或通过格式合同单方约定需消费者自带或购买,属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关于播放广告问题,首先必须公示,其次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在售票前电影院要向消费者公示广告时长,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电影放映时,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深圳市消委会建议,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损害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消费者可关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设有“消费市场调查”专栏,将长期开放影院监督调查的通道。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深圳市消委会消费监督的有效作法就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的制衡作用,从而促进服务行业品质提升。